上午10:00,桐庐法院x号庭,两个身材不高的男人被法警带上来。
公诉人大声宣读起诉书:“2009年4月,被告陈某怀疑老婆与被害人吴某有不正当关系,导致夫妻双方离婚,被告陈某因此怀恨在心……10月10日22时50分许,陈某和被告毛某跟踪吴某到家附近,见吴在打电话,陈某随即上去,拔出随身带的弹簧刀朝吴的胸腹部连捅十余刀……”
后为泄愤,陈某又拿弹簧刀向吴某下身处划刺数刀,后两人逃离现场。吴某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公诉人宣读完毕,陈马上提出异议:不是“怀疑”,是我很“确定”!
陈某说:“老婆的首饰渐渐多了起来,但都不是我买的;儿子告诉我,有个男人带他和妈妈去杭州玩了一天;后来,我又看了妻子的QQ日志和聊天记录……我找他(吴)谈了七八次了,直到第4次他承认了。”
陈某反复强调,自己只是想教训他,并不想致人死地:“一开始我准备钢筋,但毛说钢筋是实心的,会打死人的,我就准备了空心的水管;而捅人的弹簧刀,是我在出门时恰好看到抽屉里有就顺手拿了,毕竟吴某也是很有实力的,万一他人多,我好拿出来吓吓……”
从20点到22点,陈和毛一直在找吴某的行踪。22点50分,在吴家附近,陈看到吴在路边打电话。陈某说,他上前时,吴推了他一把,还说了一句话,这句话让陈一下子很愤怒。
“他说:你有完没完啊?语气就像在说:你是不是专门来找茬的?”于是,陈拔出了刀,两人开始扭打起来。
这时,在马路对面约10米远的毛走过来,他看见吴准备拿地上的石头砸陈,上前就用钢管砸吴的头部两次。毛说:“吴一边抓钢管,一边喊:救命!我看他手上都是血,以为他头被我打破了,我吓坏了,就逃走了。”
“当时路灯很暗,陈是背对他的,没看到刀,我也不知道陈带了刀。”毛说,陈是他这辈子最好的朋友,“当时他跟我说要打吴,我说,我也去。他说不用,这个一定要他自己动手。”
案发后,陈跟毛准备商量自首。但毛想先回德清见见自己的前妻和5岁的儿子,于是两人准备坐车去德清,在嘉兴转车时被抓。
同样离婚的陈某的前妻证词中说,陈在作案前曾打电话说自己“最近要干一件大事”,他的QQ签名也从“无期徒刑”改成了“死刑”。 (杭州日报 通讯员 刘波 桐检联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