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泡泡脚、解解乏,泡脚已成为不少市民的休闲娱乐活动。可是,海盐消费者穆某却在泡脚的时候烫到了手,情绪激动地要求消协主持公道。昨天,记者从县消费者协会获悉,经营者在支付50元医药费、补偿200元误工费后,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穆某刚从黑龙江省大庆市来到海盐,因为连日旅途劳顿,看见海盐街上一家足浴馆,就想泡泡脚、解解乏。足浴馆服务员招呼穆某坐下,并倒好茶水放在旁边,转身去准备中草药给其泡脚。不料这时不知是穆某还是服务员碰倒了茶杯,滚烫的茶水洒在穆某手臂上,立刻红肿了一大片。脚没泡到,先“泡了手”,这下穆某不干了,指责服务员碰倒了茶杯。可是服务员也觉得非常冤枉,明明是对方碰倒了茶杯,却怪罪到自己头上。足浴馆老板一看事情严重,就立即带穆某去医院作了相应处理。幸好没有大碍,可是谈到赔偿问题,双方争吵不休,难以达成一致。
消协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为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抓好营业场所内的安全保障工作,因设施不完善或者因经营者疏于防范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