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去年的两次涉企科室满意度测评中,分别以90.25分和91.06分两度排名执法类第一。去年,监察大队共主动监察企业1409家,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190份,询问通知书49份,为全市3580名职工追讨回工资735.36万元,结案率达到了100%。
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李志超告诉记者,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执法中注重“双保护”,既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对企业的正常运转进行保护。去年7月份,一名叫岳泽伟的四川籍新居民来投诉,称其所属的南通大辰劳务公司老板出逃,导致40多名员工工资无处可领。监察大队经过多方调查后,确认该公司老板属于欠薪逃逸。之后,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将其抓回了平湖,并强制将公司拖欠员工的12万多元工资结清。事后,岳泽伟等人特地制作了一面锦旗送给监察大队。
职工的合法权益要保护,企业正常运转也要保护。去年,平湖经济开发区某规上企业出现了用工纠纷。在接到职工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刻与该企业负责人进行联系,听取企业方对事件的解释,并对其用工状况中的细节问题进行了指正。“本来可以对该企业进行处罚,但考虑到该企业已认识到了存在的问题,所以着重进行了法制教育。在后来的复查中,这家企业的问题得到了整改,企业的经营也走上了正轨。”李志超说。
此外,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执法过程中还将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避免劳资纠纷的出现,特别加强了租赁场地从事经营企业的监管。李志超告诉记者,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2006年对全市企业进行排摸时发现,租赁场地经营企业劳资纠纷发生的概率较高,占总数的80%左右。于是,他们推出了企业欠薪保证金和出租方承诺制度,要求租赁场地经营企业缴纳欠薪保证金,一旦企业发生工资拖欠情况,也能保证给职工发放工资。同时,又要求场地出租方与辖区监察中队签订承诺书,如果承租企业发生欠薪无力支付工资或逃逸的情况,出租方将垫付一部分的职工工资。通过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近年来,我市租赁场地企业的劳资纠纷率平均每年比上一年度下降12.3%,服装、箱包等租赁场地经营企业工资发放不规范、劳资纠纷多发的局面得到了根本性扭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