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上城警方获悉,上城区公安分局自2009年11月特设“扫黄小分队”以来,会同各辖区派出所,共计检查各类场所830家/次,查处涉黄案件71起,其中卖淫嫖娼案件63起,容留卖淫案件8起,抓获处理违法人员156人(刑事拘留11人、取保候审1人、行政拘留77人、罚款67人),8家涉黄场所被处以行政罚款并停业整顿,35家涉黄场所被处以限期整改,230家涉黄美容美发店被取缔。
上城警方扫黄小分队由6人组成,都是精挑细选的业务骨干。2名来自治安大队,4名来自巡特警大队。
据了解,成立这支扫黄小分队的背景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去年,某城区警方接到一个孩子妈妈的来信,信中说,孩子好几次问她,妈妈,家边上这些店里的阿姨为什么衣服穿得那么少?
二、一段时间来,也有不少居民向警方反映,小区周边这些“粉红色”小店太不文明,店里的女孩衣着暴露,总是无所顾忌地站在门口,对着过路男人搔首弄姿;
三、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营造良好环境。
扫黄小分队的工作准则首先是法律法规。
扫黄小分队队长罗伟东介绍,去年11月,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废止《浙江省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后,现在办理卖淫嫖娼案法律依据就只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
什么叫卖淫嫖娼?
罗伟东说,根据法律,以财物作为媒介从事非法性行为的活动就是卖淫嫖娼。
也就是说,定性她(他)是不是卖淫嫖娼,首先必须是以财物作为媒介的(即给钱或送有价物品),其次必须是非法性行为。
“因而,办理卖淫嫖娼案在证据上要求很高。”罗伟东说。
都市快报 徐佳 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