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政府发文,4月1日开始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960元/月调整为1100元/月,与杭州市区持平。
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为四档: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100元/月;乐清市、瑞安市980元/月;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苍南县900元/月;文成县、泰顺县800元/月。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9元、8元、7.3元、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