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镇自来水站站长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进而为他人谋利。今年3月中旬以来,海盐县检察院根据掌握的线索,在半个月的时间里,先后在海盐部分乡镇的自来水站查处7起贿赂犯罪案件。
记者了解到,涉案的分别是原西塘桥镇自来水站站长刘某,原于城镇自来水站站长沈某、许某,原澉浦镇自来水站站长徐某,原百步镇自来水站站长陈某,原武原镇城西自来水站站长陆某,以及个体管道业主陆某。
今年3月中旬,海盐县检察院在立案查办西塘桥镇自来水站等3起职务犯罪案件时,察觉到这几起案件有连带性。3月20日,检察院与县纪委联合召开警示教育会,通报近期在镇自来水站查办案件的情况,并开展警示教育。当日下午,相关人员就投案自首,交代了部分问题。
经初步侦查,刘某等6人在担任自来水站站长期间,利用负责水道安装工程发包及水管材料采购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较大,并在相应工程的发包、管理和监督以及材料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利。而个体管道工程业主陆某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多次进行行贿。
目前,上述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