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1日讯在机关里开了10多年的车子,双方没有签过劳动合同,突然间被宣布“待岗”,兰溪某局的五名司机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为此向多方进行投诉与反映。
据这五名司机反映,他们是从1995年起先后在兰溪某局连续担任10多年的车辆驾驶员,多年来对工作认真负责,勤恳敬业。从2008年新的《劳动法》实施以后,他们就于当年9月份起多次要求按新《劳动法》中明文规定的相关条款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遭到拒绝。该局要求他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一年期的临时用工合同。
一吴姓司机称,就在今年春节后,兰溪某局的一领导收缴了他们的车辆钥匙,并停止了他们的工作,只发给几百元的基本生活费。但让他们费解的是,给该局另一领导开车的驾驶员是新来的,同样也是编外人员,但却享受科长级别的待遇,与他们收入悬殊。
该局办公室一包姓负责人称,在接到这五名司机的诉求后,该局党委进行了研究。《劳动合同法》颁布后,该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就着手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动用工关系,到目前为止,其余人员都先后签订了劳动合同。对这五位司机的诉求,该局已经向人事劳动部门咨询了有关政策,并与五位司机进行了沟通,向他们表明了局里依法妥善解决的态度。对他们反映的给一领导开车的司机搞“特权”的说法,该负责人说,该驾驶员是经过人事劳动部门审批的编制外员工。下一步,该局将在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依法依规妥善解决。
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建余告诉记者,这一事件给不重视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所谓审批过与未审批过的编外员工这一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从事实劳动关系与工作年限看,这五位司机的条件符合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而不签劳动合同是要承担相应后果的。 (金华晚报 记者 江胜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