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1日讯姐弟俩存完钱准备到门口柜员机确认时,却发现前面的人将信用卡遗忘在了柜员机里。两人不是想办法使物归原主,而是分5次取走了卡里6500元钱。一时的贪念,换来的是法律的制裁。
去年10月31日中午,楚先生在市区一银行使用信用卡取款后,不慎将卡遗忘在自动取款机内,过了几个小时才发现卡没在钱包里,他赶紧上网查询,发现卡里面的6500元已经被人取走了。楚先生将卡挂失后当即报警。警方立即来到银行调取监控录像进行查看,发现取走钱的是一对年轻男女,经过警方联系,两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该年轻男女是一对姐弟,当时姐姐小芳(化名)23岁,表弟小强(化名)才17岁。两人发现柜员机内有卡后,小芳曾主张将卡取出交给银行,弟弟小强却主张把钱取出。一时的贪念占了上风,两人分5次取走了6500元钱。两人回家后不敢用这笔钱,就将卡和钱包得好好的,就怕失主找上门来。想不到,失主没等到,警方却上门了。
过去,有人拾到他人信用卡并取走了钱,只要愿意偿还,警方一般不会追究其法律责任。但2008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释:拾得他人信用卡且在自动柜员机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将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法律责任。目前,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已对姐姐小芳提起了公诉。(衢州日报 通讯员 季唐山 记者 蓝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