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1日讯由于早有外遇,为急着与妻子离婚,衢江区的张某在妻子生完小孩4个月后,拟好协议书,谎称小孩已两岁,企图蒙混过关。3月29日,他的欺骗行为被衢江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识破,其离婚请求遭到了拒绝。
当天下午4点多钟,张某和妻子、岳父一起来到了衢江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张某看上去很时尚,但是他的妻子却小心翼翼,一声不响。在他们提交的离婚协议书上写着,由于感情破裂要离婚,称小孩已两岁。
由于提交的材料齐全,双方也表达了离婚是出于自愿的目的,工作人员开始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张某的岳父趁张某出去时,告诉工作人员,其实张某夫妻俩的小孩才4个月大,离婚是因为男方有外遇。
得知这个信息,工作人员很是惊讶。随后,他们分别询问了张某夫妻。原来在女方怀孕期间,张某就有了外遇,那时候他就提出过离婚,遭到女方拒绝。如今,被感情折磨得受不了的女方,不得已接受男方的离婚要求。
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很明显,在这个事情上,张某妻子是受《婚姻法》保护的对象,因此不能同意他们的离婚请求。(衢州晚报 记者 徐桂丽 通讯员 熊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