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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雨夜敲头案司机受审 全国首次3G手机庭审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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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04月02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 昨天,是西方的“愚人节”。昨天,那个“忽悠”了全城媒体的出租车司机沈为国,挪步走进了拱墅区法院的被告席。

  去年11月15日雨夜,杭州城北发生一起离奇敲头案,出租车司机沈为国和女乘客余某,都报警称自己被对方抢劫。一时间,案情变得扑朔迷离,甚至在网络上引起一番口水战。就在不少人认为是女乘客在说谎的时候,警方公布调查结果,敲头的是47岁的杭州出租车司机沈为国。

  这个众人眼中的“老好人”,为什么要说谎?为什么要拿榔头砸人?法庭上,沈这样解释:“后视镜里,我看到她斜眼瞄了我一眼,毛‘拐’(杭州话,很跩的意思)个样子……”

  经过将近两个小时的庭审,案子没有当庭宣判。

  对起诉书指控没有异议

  沈的个头不高,应该不到一米七,一脸的老实巴交,架着一副眼镜,镜片很厚。在众多媒体的注目下,他被法警带进法庭。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去年11月15日晚上10点半,沈驾驶出租车在武林银泰门口,搭载女乘客余某,目的地是北站。

  莫干山路698号附近,沈借口下车检查车胎,从车右后门强行进入副驾驶后座,用榔头打余某头部,掐她的颈部,后沈又把余拖进巷口弄堂继续殴打。

  余某头顶部、颈部及肢体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对起诉书有没有异议?”审判长问沈。

  “没有。”沈声音很轻,几乎是从喉咙口挤出来的。

  为什么要拿榔头砸人?

  “我只是想吓唬吓唬她,用榔头‘拄’(杭州话,顶的意思)了一记,没有砸她,否则老早就敲死了。”沈说。

  “车子开到和睦小区过去点的位置,我听到车子有异响,以为轮胎破了,下车看,跟她说过的。”沈说下车的时候,他还拿了榔头。

  “轮胎漏气,肉眼就能看到,为什么要拿榔头?”公诉人问道。

  “我听到她在车上说,‘今天介晦气的,坐了这种车子,到都到了。’”

  “她就讲了这么一句话,你就要用榔头吗?”公诉人打断沈的话。

  “不止讲了这么一句,上车的时候也讲了……”沈把头埋得很低,越说越轻。

  为什么要对警方说谎?

  被害人余某曾向沈保证,她不会报警,放她走。后来趁沈不注意,逃到方家塘公交站向路人求救。

  沈之后开车离开现场,并打110报警,谎称自己被抢劫。

  为什么要说谎?“当时我身上都是血,回去不好解释,现在想想真的后悔。”沈回答。

  “对你刑事拘留后,为什么直到第8天你才说出实情呢?”公诉人问沈。

  “想想这么小的事情没什么好说的,这么小的事情……向她说声对不起。”

  庭上口供前后矛盾

  昨天庭上,沈面对公诉人、审判长、陪审员的提问,多处前后不搭。

  1、小巷中是否对被害人实施暴力?

  沈在庭上始终强调,只是想教训对方,没有真的击打。“我就是轻轻打了她一下,就推了下。”

  公诉人宣读了一份当时目击证人小罗的证言:当天晚上,我在宿舍里听到外面有响声,出去后看到巷口停了一辆出租车,两人在巷子里,看到男的双手抓住女的肩膀,用拳打,还用膝盖顶,还把女的头往墙上撞。

  2、榔头是否随身携带?

  沈在开出租车之前,在手帕厂做钳工,榔头是以前单位里就开始用的,开出租车后,就放在车里的驾驶座下面。“出租车有个小擦碰好用,另外还能用来防身。”

  但据沈所开出租车的副班司机所说,并非如此。“我从来没发现过车里有榔头。”

  3、到底事前有无发生过纠纷?

  根据沈在公安阶段所做笔录,他认为事前在车子行驶路线上与被害人有纠纷,“我的意思要走高架,她一定要走地面,莫干山路,后来还是依了她。”

  沈在法庭上提到,当时的车道已经走错了,他说了句,要被电子监控拍到的。余某就说他,怎么这么弄不灵清的?他还从后视镜里看到,余用斜眼瞄了他一眼,他觉得余太“拐”了,看不起他。

  而被害人余某在公安所作笔录,始终未提到和沈有过口角,或者纠纷。“那天我心情蛮好的,到银泰买了要买的东西,我上车的时候还说了句,‘今天银泰没昨天人多’。”

  辩护人:对罪名认定有异议

  沈被公诉机关提起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昨天,沈的辩护律师对此罪名提出异议。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等明显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而沈的行为明显不是无事生非,而是‘事出有因’。沈为国的行为也没有破坏公共秩序,他的行为针对的就是余女士,而不是不特定的公众。”律师念得很大声,一字一顿,字字铿锵。

  沈的律师还念了一段沈之前所属出租车公司经理的口供,证明沈是个“老好人”。“案发前沈的表现好,是良民,曾被评为星级出租车驾驶员,参加自费公益活动多,爱心送高考活动,接送儿童福利院的儿童游西湖等,而且为人较和气,很热心,多次主动上缴乘客的遗留物。”

  公诉人:

  此事件并不仅是一起打人事件

  昨天的公诉人是位女检察官,当即针对辩护人作出反驳。

  1、辩护律师认为双方有纠纷,但在刚才提供的证言中,余提到双方没有矛盾或者纠纷,也没有斜视,或者眼瞪,只是在车里说了句,“真倒霉,快到了。”说这样简单的一句话,难道就足以引起被告人的愤怒,要用榔头击打吗?

  2、辩护人认为社会秩序没有被扰乱,公诉人作为一名女性,我说实话,我在看到这个案子以后,在晚上乘坐出租车的话,都要考虑一个人乘坐是否安全,在这样的情况下还不算扰乱社会秩序吗?“这件事给社会带来的,远远不只是一起打人事件,更多的是公众对出租车出行的担忧,以及双方谁是受害者的困惑。”

  全国首次手机庭审直播

  昨天上午,不只是几十名旁听人员参与庭审现场,拱墅法院还通过3G网络进行了手机现场直播,这在全国法院尚属首次。

  直播现场,中国移动杭州分公司通过摄像机及麦克风采集视、音频信号,通过编码转换,利用无线通信网络的分组交换技术,将视、音频信号分发到各个手机终端,手机终端通过自带的流式媒体播音器,对视、音频信号进行解码,即可进行实时浏览。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手机直播,可以让大家足不出户就能看到庭审过程,更便捷地了解司法过程、参与司法监督,从而进一步缩短司法与公众的距离。

  “同时也可以增加案件审理的透明度,提高司法的公信力,这也是为实现阳光司法做出的新尝试。

  “以后我们将继续改进和完善,适时选取一些社会关注广泛、影响力大的案件继续进行直播。”拱墅区法院院长叶玉秋说。

  据了解,昨天有3752人次通过http://211.140.6.187/fyts.htm网站在线观看了整个庭审过程。 (时报记者 陈逸清 通讯员 拱法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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