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4月1日正式施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桐乡人俞某成了我市第一个触碰到这一“高压线”的驾驶员。
4月1日中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上级部署,实施“蓝盾二号行动”,重点查处酒后驾驶、超速等违法行为。在市区振兴路附近,交警就查到了一名满嘴酒气的摩托车驾驶员,并立即带回中队进行酒精检测。根据两次酒精测试,显示这名俞姓驾驶员酒精含量是0.350毫克每毫升,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0.2毫克每毫升,属于酒后驾驶。根据新《规定》,交警对俞某作出了记12分的处罚。
据悉,新《规定》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也由2分提高至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