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从4月1日起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原为每人每月42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600元(原每人每年3400元)。
上海1993年开始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今年是第十四次调整标准。另外,本市从1994年开始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今年是第十次调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