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日上午,家住罗星街道城南社区的张某因酒后驾驶被查来到县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成为我县首位因酒后驾驶被扣12分的驾驶员。记者从县交警部门了解到,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行首日,我县共有4人“触规”,他们均被处以一次性扣12分和其他相应处罚。
4月1日晚,驾驶员张某驾驶一辆黄色小型货车经过县城罗星街道景园路与亭桥南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了下来。交警随即对这位浑身酒气的驾驶员进行了酒精测试。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证实,当时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血液含75毫克酒精,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随即对其做出500元罚款、一次性扣12分和暂扣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处理。同时,张某需参加交警部门的“满分教育” 培训班,考试合格后方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
张某说,当晚自己在西塘一个朋友家吃饭,大约喝了一瓶啤酒。晚上8时左右打出租车回到了城区,因家住城南社区,出租车驾驶员便要其多付10元钱。为了省这10元钱,他便下了出租车,来到谈公路自己小货车的停放处,抱着侥幸心理直接开车回家,不料没开多远就被交警拦了下来,自己现在也后悔不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