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黄某和秀娟原本是一对很要好的小姐妹,两人是老乡,还在同一家美容店里打工。可由于黄某的一时贪念,不仅毁了两人的情谊,更毁了自己的前途。
现年34岁的黄某是桐庐人。前几年,黄某来到桐乡打工。在美容店里,黄某认识了秀娟(化名),因为是老乡的关系,又同在一家美容店里打工,两人关系不错,秀娟更是将黄某当成了知心大姐姐。
2009年8月的一天,黄某跟秀娟两人来到银行办手续。由于两人情同姐妹,秀娟在输入密码的时候没有遮挡,心怀鬼胎的黄某却将秀娟的银行卡密码牢牢地记在了心里。几天后,当黄某一人再到银行办手续的时候,发现那张银行卡不是自己的,而是秀娟的。
“我就起了贪心,想在她的卡里取点钱用用。”黄某说。于是,她就用上次默记的号码,在ATM机上取了8000元。正当黄某沾沾自喜的时候,秀娟找到了她:“你的卡在我这里,我的卡是不是在你那里?”眼看着纸包不住火了,黄某只好坦白,并将8000元钱还给了秀娟。
秀娟这才想到了防人之心不可无,当天下午就到银行将密码修改了。原本以为事情到了这里就结束了,秀娟也就当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过。但是事情却远没有结束。2009年国庆节,当秀娟回老家取钱的时候,发现银行卡里又少了1万多元,她立即想到肯定是黄某干的,于是报了警。
原来,那天下午,秀娟改完密码后,就将卡放进了钱包,并且把写着新密码的纸条也放进了钱包的夹层中,就这样,粗心大意的秀娟将装着银行卡和密码纸的钱包随意放在她和黄某工作的美容店的抽屉了。这一切正好被黄某发现了,她偷了秀娟的银行卡到ATM机上又取了10500元,又神不知鬼不觉地将银行卡放进了秀娟的钱包。
近日,经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