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起,我县第7期城镇廉租住房申请工作将正式开始。届时,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依据今年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我县对廉租住房的准入条件及实物配租条件进行了调整。
准入条件有所放宽
去年,可申请廉租住房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600元以下,今年提高至680元以下。县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介绍,这是配合我县低保标准的上调作出的调整。同时,今年要求申请家庭是已经纳入低保边缘户数据库6个月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此项制度的建立,便于今后更加系统科学地掌握我县低收入家庭的情况,使我县廉租住房制度更加公正、公平地保障到真正有需要的家庭。
记者从县民政局了解到,去年4月,我县低保标准调整为城镇每人每月340元,而低保边缘户每3个月进行一次申请。也就是说,至少在去年10月份列入低保边缘户数据库的住房困难家庭才可申请廉租住房。
另悉,今年廉租住房保障区域有所扩大。由于我县行政区划的调整,往年申请廉租住房仅限原魏塘镇城镇居民家庭,现在将开发区(惠民街道)也纳入廉租住房制度覆盖区域,覆盖面扩大到魏塘、罗星及惠民三个街道。
放宽实物配租条件
去年,我县为116户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廉租住房保障,其中实物配租17户,租赁补贴99户,达到当年保障46户住房困难家庭的目标。今年,根据住房保障规划的要求,计划扩大实物配租比例,放宽申请实物配租条件。除了取得《嘉善县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嘉善县特困职工优惠证》、《嘉善县特困残疾人优惠证》任何一证的家庭,还将申请资格放宽至城镇家庭无房户、孤寡老人、军烈属和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住房保障对象,以及对三级残疾人、家庭成员有60岁以上老人的住房保障对象基本落实实物配租。
今年,我县计划保障47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实物配租的房源主要为青龙桥公寓的部分现房和今年新建成的锦和苑廉租住房。同时,根据申请家庭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能够满足我县的廉租住房实物需求。
住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
据了解,我县自2003年起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以来,已累计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58户,目前在保家庭282户。
县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他们计划联合民政局相关科室,集中对在保家庭进行复审,全面调查在保家庭的实际现状,对已不符条件的家庭停止保障,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我县的廉租住房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