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5日讯“我在金华考出了摩托车驾驶证,为什么就不能在金华考汽车驾照?”昨天上午,在金华工作的衢州人童先生给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打来电话,诉说他考驾照遇到的烦心事。
童先生告诉记者,他从老家衢州来金华工作已经七八年。2008年10月,他在金华考出摩托车驾照。去年10月,他去报考汽车驾照,却被告知外地人只能在金华考一个驾驶证。要么他将摩托车驾照注销,再报考汽车驾照;要么回到衢州去考汽车驾照。作为外地人,他在金华考取摩托车驾驶证后是不能增驾的。因为童先生长年住在金华,要回到衢州考驾照非常不方便。童先生说,现在很多外地人在金华创业、工作和学习,这样的规定对在金华的外地人造成了很多不便。
记者打电话给市车管所,该所负责人告诉记者,2006年6月1日颁布施行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允许浙江省暂住人口在暂住地考取摩托车驾驶证。而公安部分别于2004年下发的第71号令和2007年下发的第91号令,即《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都明确规定,暂住人口不能在暂住地考取摩托车驾驶证。因为我省实施办法和公安部的规定相矛盾,我省在暂住人口报名考摩托车驾驶证之前,都要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将摩托车驾驶证转回原籍,才允许考证。所以不少像童先生这样情况的人,已在暂住地考取摩托车驾驶证的,就不能在当地增驾。
该负责人还说,从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第11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暂住人口可以在暂住地考摩托车驾驶证,也就是说,4月1日以后不分本地和外地人,不仅可以在暂住地报考摩托车证,也可以在本地增驾。但是,由于童先生是新规定出台前考的摩托车证,如果申请增加准驾车型,驾驶证管理系统会依据其初领证时间和原准驾车型自动判断为不合格数据,不能受理增驾业务。市车管所已经向上级车管部门反映这一情况,正积极争取早日解决这一问题。 (金华日报 记者 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