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6日讯近日,缙云县五云镇三里村调解员老赵乐滋滋地领到一笔调解补贴款。这笔钱,用老赵的话说就是“口舌费”。他说,虽是一笔小数目,但却是对他去年一年来辛苦从事村里调解工作的肯定和奖励。
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基层民调组织,是矛盾纠纷“不出组”、“不出村”目标实现的直接实施者。然而,长期以来,基层民调组织缺乏足够的资金补偿机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如何在有限的资金条件下,创造合理的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2008年,缙云县出台“以奖代补”制度,根据调解纠纷的数量、难易程度、调处的结果、台账案卷的质量等,给予调解纠纷的调解员一定的补助。一般情况下,简易纠纷每件补助20元,疑难复杂纠纷每件补助80元,重特大纠纷每件补助150元。
“以奖代补”的推行,激活了调解一盘棋,使基层调解组织走出了过去“一般纠纷懒得调处、疑难纠纷不敢调处”的尴尬局面。三溪乡后吴村老调解员吴钟德深有感触地说:“以前调解矛盾时,遇到些复杂问题,能推就推,能让就让,现在不同了,虽说‘以奖代补’的钱不多,但毕竟是对我们调解工作的一个肯定,我们心里总觉得自己有责任把这份工作做好。”
“以奖代补”还解决了调解不规范的问题。从事调解工作已经10多年的舒洪镇姓王村调委会主任王根庄说:“以前调解成功,简单写个协议书,有的干脆连协议书都免了,靠的是一般意义上的乡规民约、民间智慧以及亲朋邻里情感等因素。现在调解成功后,按要求还制作规范的案卷,可以避免调解过程中存在一些和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规范性问题。”
据该县司法局负责人介绍,“以奖代补”使得调解成功率上升,治安、刑事及信访案件大幅下降。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县共调处纠纷矛盾5187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 (记者 郑亚伟 尚雄 通讯员 楼等根 王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