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4月20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项地方性法规指出,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并按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保障学生的安全。
根据《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园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公共安全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的意识和能力。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成年人人身伤害事故时,要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抢险、救灾、制止暴力等危险性活动。
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规定,学校还须配备健康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心理、生理健康教育和珍惜生命的教育。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发现未成年人行为异常的,要及时干预,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