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1日讯260元的标签价格竟然以270元卖出?这样的遭遇让市民王女士很“受伤”。近日,安吉县消保委调解了一起衣服价格超过标价签的消费投诉案。
4月6日下午,家住安吉递铺的王女士在一家服装经营店看中一件外套,经过几番讨价还价后,王女士以270元的价格买回了这件外套。回家后,王女士高兴地试穿给女儿看,眼尖的女儿发现衣服标签上竟然标着为260元。这下王女士傻眼了:270元还是自己经过几番讨价还价后才买来的,孰料标签价格上还少了10元。
次日,王女士就衣服的销售价格不公平为由,找到该服装经营店要求退货。不料,经营者在查看了衣服标签后,竟然以“衣服标价不是我们做的”理由拒绝了王女士。虽然价格相差不多,但是王女士认为这是一种不诚信的经销行为,并损害了自身的权益,于是向县消保委求助。
安吉县消保委受理该起投诉后,迅速指派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经核实,得知王女士反映经营者在标价外加价销售衣服的情况属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在醒目处公布,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据县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服装经营店以高出明码标价价格销售该外套的经营行为,明显违反了以上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后,经营者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当场给消费者办理了退货。
结合以往消费者反映在超市购物时,商品标价与实际收费不符(标价低、收费高)等现象,安吉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注意看清商品标价和了解接受服务的价格,即使是在一些小商店消费,也要看清标签价格,并留存好相关消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