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2日讯最近,岱山县拟提拔10名县管干部,与以往提拔干部不同的是,这批干部在任命前须充分公布自己家庭财产情况,对无故拖延申报、瞒报、漏报、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县纪委将给予批评教育、廉政谈话、责令限期整改,直至作出组织处理。
须公布的家庭财产情况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现有家庭财产情况,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债权债务、单件(套)价值1万元以上的贵重物品情况及估价,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经济另立的除外)经商投资情况,私有房产及估价,私有车辆情况及估价,接受馈赠、继承财产情况及估价,其他财产情况及估价。另一部分则是上一年度相应的各项收入情况。
记者发现,与过去每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相比,这个任前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内容更全,项目更细。因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仅需报房产情况,本人及配偶有否投资入股情况,本人及配偶收入情况。
“我们和组织部门共同推出这项比较现实的举措,也是经过一段时间酝酿,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加大源头治腐力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岱山县纪委纠风(党风)室主任黄锡龙对记者说。“对刚提拔的干部来说,他一进入仕途,其全部财产就纳入纪委、组织部门的视野,而对那些已经提升的干部来说,他们的家庭财产也将进一步纳入组织档案,今后每年申报,用一条线串起来,对遏制腐败现象将起到良好作用。”
岱山实行干部任前家庭财产申报办法,由申报对象在拟提拔领导干部公示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申报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以干部大会通报、张贴等方式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于拟提拔领导干部公示结束前分别上报县纪委党风室、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黄锡龙说,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将把申报工作的监督管理作为考察、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申报情况将列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长期秘密保管,并不定期进行分析、调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