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惜这一家三口全没了》后续报道
今年1月1日晚,33岁的云南永善人何正国驾驶私自加装车棚及半封闭车厢的电动三轮车,搭载妻舅文朝红一家3口途经海宁市海昌街道金利小区时,未确保安全驾驶,致使三轮车驶入河中,造成乘坐在车厢内的乘员文朝红一家3口死亡。当何正国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诉上法庭时,他流着眼泪忏悔,希望法庭能够判他缓刑(本报1月2日、4月17日已做连续报道)。昨天记者获悉,肇事驾驶员何正国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正国驾驶擅自改装的车辆,由于过于自信过失导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何正国系初犯,在事发后积极抢救被害人,并在现场配合交警部门处理事故,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庭审中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同时,被害人之亲属出具书面意见对被告人表示谅解,亦可在量刑时予以体现。但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事发后叫他人打电话报警、有相当于自首情节的观点不能成立。
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