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7日讯上周,婺城区法院收到区民政局结案报告,称刘燕(化名)已停办青苹果幼儿园。至此,一起非法开办幼儿园案件顺利执结。这是该院首次邀请案外行政机关参与执行听证,妥善执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2008年9月,刘燕未经审批创办了青苹果幼儿园。婺城区民政局认定刘燕的行为属从事民办非企业单位教育类幼儿园,于2009年5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取缔该幼儿园,并于2009年8月14日向婺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刘燕的亲戚尹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刘燕接到行政处罚告知后,即着手履行停办义务,于2009年5月10日将该幼儿园的场地及财产整体转让给尹某,尹于同月21日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申办税务登记证,从事家政服务,聘用刘燕为家政工作人员。尹某认为,如今从事的家政服务与原幼儿园的业务范围、审批机关不同,刘燕已实际履行停办该幼儿园的行政处罚义务,不存在需继续强制执行的情形,故请求法院终结本案执行。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该院副院长带队再次到青苹果幼儿园进行现场调查,并到区民政局、教育局、工商局进行调研。今年2月2日,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听证,通知区民政局、刘燕、尹某并邀请区教育局、工商分局参加听证,发表意见。
听证会上,各家行政机关认为,法院在送达行政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及公告,责令停办幼儿园后,该幼儿园仍在继续收费招生从事幼儿教育;尹某虽然已取得家政服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与本案被执行的行为无关;刘燕与尹某之间所转让的幼儿园是非法举办的,民政局对刘燕的处罚在前,转让行为在后,故该转让协议无效;从招聘协议看,刘燕具体负责学员招收及安排等各项幼儿园的实质性活动,其从事非法开办幼儿园的实质内容没有改变,刘燕和尹某转让目的和动机不当,不排除刘燕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逃避执行或妨碍执行。
综合各行政机关意见,婺城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驳回尹某的执行异议,继续依法强制执行。 (金华日报 通讯员 吴挺笑 方明 记者 张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