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7日讯4月26日,记者从台州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台州市日前提高精减退职职工(包括麻风病人)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按照新的补助标准,凡符合国务院[1965]224号文件规定,由民政部门管理并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由过去的每人每月677元调整为800元;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职工,由过去的每人每月585元调整为705元。患有麻风病的补助费用,则由过去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480元。
上述补助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前三个月提高的部分将在补助对象领取时补发到位。据悉,台州市现有符合以上标准的退役军人等生活困难人员1700多人,标准提高后,预计每年将增加240多万元财政支出。台州日报 叶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