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萧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义蓬执勤中队民警巡逻检查时,发现一车牌号为浙AL37**的货车,超载得非常厉害,而且车上的货物摇摇晃晃。
交警示意停下,司机却加速行驶,交警跟车约2公里后超越该车,在前面下车设卡拦截。货车司机只好靠边停下,当执勤交警走到货车车头时,他突然发动车辆,开向站在车头前的交警。
交警赶紧避开,停在货车前方的警车也猛打方向,趁机冲卡逃跑。最后货车开进了一条断头路,司机被抓。
司机姓徐,萧山人。这辆货车年检在去年4月就已过期,徐的驾驶证也早因扣满12分而被暂扣,货车载重近11吨,超载200%以上。
由于妨碍公务,他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
至于其他的违法行为,徐驾驶未年检车辆扣3分,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扣3分,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扣6分,这意味着徐某又一次被扣满12分。
编辑插嘴:我比较了一下这两个稿子,发现基本事实都是货车冲卡,但是交警对司机做出的处理是不一样的:一个是涉嫌妨碍公务,处以行政拘留;另一个涉嫌妨害公务,则被刑事拘留。一字之差,有什么不同?
我的理解是,妨碍公务是仅仅是阻碍执行公务,而妨害公务则是在阻碍过程中产生危害行为。
浙江吴山律师事务所龚俊锋律师说,没错,字面上可以这么理解。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是《治安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以15天以内的行政拘留;而妨害公务比较严重,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已经是《刑法》中规定的一项罪名,需经检察院批捕和法院审判,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两者触犯的法律不一样,危害后果不一样。
从司机李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不配合交警检查强行冲卡、连闯路口和红灯,强行掉头及冲撞隔离栏等一系列行为来看,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李某刑事拘留,是比较妥当的。
妨碍公务和妨害公务
有什么不同
今天,杭州交警支队通报,一辆长10米的半挂大货车皖KB9321为躲避交警的检查,从德胜路机场路口一路飞奔,在德胜路连闯8个路口,疯狂地与交警“赛车”,严重威胁他人生命安全。最后,在德胜路杭海路口被交警拦牢,司机被警方控制。
经调查,司机姓李,26岁,安徽省霍邱县人,从事个体货运工作。李某说,其持有的是B2驾照,即大货车驾驶证,而驾驶半挂货车需A2驾照。同时,进入市区也未办理通行证。因害怕被交警查处,所以驾车逃窜。
由于未配合交警执行公务,还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李某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