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7月1日开始,杭州市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新政。杭州市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困难家庭人员、4050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和残疾人都可以领取《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并持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申请相关政策的补贴是有时效限制的,须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2个月后的6个月内(即就业一年后的半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用人单位吸纳持证人员 最高可补贴每月800元
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除外)等用人单位招用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按规定申请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每人每月800元。
申请方式:用人单位在为持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2个月后的6个月内,就近向单位实际经营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提出,并附带《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申领名册》、企业营业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劳动保障、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持证人员申报灵活 就业可最高补贴每月500元
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按规定申报灵活就业、以个体劳动者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报告就业状况的,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不含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困难家庭人员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申请程序:要想拿到这笔补贴,必须先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申报灵活就业,提供《杭州市失业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困难家庭还需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填写《杭州市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灵活就业申报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受理后,对其提供的证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与杭州市就业事务管理系统信息核对,通过审核的与其签订《享受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协议》。
在灵活就业协议期满、终止后的6个月内,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可向与其签订协议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申请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持证人员 每月补贴300元
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在领取营业证照后持续正常经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申领程序: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在领取营业证照后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2个月后的6个月内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提出,并需附上《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申领名册》、营业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劳动保障、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此外,对营业执照有效期中断、经工商部门批准同意暂缓办理营业执照等导致无法提供营业执照或有效期连续的营业执照的,凭工商部门出具的持续经营证明,给予营业执照有效期中断期间或无法提供营业执照期间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每日商报 记者 孙颖 通讯员 韩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