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8日讯昨夜10时许,市区秋滨街道朱基头村,出租户朱某和承租户赵某因为房屋租赁纠纷,争吵了3个多小时仍没有结果。
赵某租赁朱某的底楼附房作为开水房,经营了一年,有了稳定的客户群,生意已有起色。昨夜,房东朱某以一年租期到期为由,通知赵某停止开水房经营,并限期搬离。赵某提出,附房租期确实是一年期,但当初双方口头曾约定,附房一租三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现在房东朱某提出终止合同,赵某说什么也不同意。
朱某以开水房烟尘影响周边住户生活为由,拿出一纸合同,要求以合同为准终止租赁关系。双方为此闹到了派出所。民警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朱某同意免租金让赵某继续经营一个月,让赵某另找地方经营,但赵某不同意。
有法律界人士提醒,房屋租赁看似简单,但整个过程其实比较烦琐,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 (金华晚报 记者 徐枫 方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