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经与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重新补订劳动合同,如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会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员工……”近日,定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我市一家存在较多劳动纠纷的船舶企业送出了第一份“仲裁建议书”,该企业根据仲裁建议书,及时对企业劳动人事制度进行了规范和整改,并且给予回复。
记者从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众多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时,往往都带有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要求。
但是,部分企业的法律意识淡薄,对劳动合同法有严重的抵触情绪,导致劳动仲裁的结案率从2007年的60%下降到2009年的45%。此外,由于一些用人单位缺乏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了解,对相关条款认识上存在偏差,所以常常因一些本可避免的“低级错误”引发劳资纠纷。
针对这一现象,定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今年初尝试建立起劳动争议仲裁建议书制度。据介绍,劳动争议仲裁建议书制度,是指劳动争议仲裁结案后,针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用工不规范等劳资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制式文书的形式,与仲裁文书一起下发,并通过有效的跟踪回访,促进仲裁委员会的建议转变为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行为,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定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凯舟说,这项制度的推行,有利于达到“处理一起争议,规范一个企业”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