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30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索赔503万元获赔403万元,这起省内乃至全国单起交通事故个人索赔、获赔数额最大的官司日前在杭州审结。
富阳永兴纸业有限公司一审被判赔偿交通事故受害者张女士医疗费、误工费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医疗护理费等各项损失403万元。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创新思路,判令被告将278.4万元的后续治疗和陪护费用交付到法院指定的提存机构。
39岁的张女士是富阳人,3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她几乎全身瘫痪,目前仍在接受治疗,每月的康复治疗费用近万元。
2007年4月17日下午2点20分左右,张女士打车外出办事,车子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失控并冲出路面,撞上绿化带上的树。张女士四肢瘫痪,司法鉴定结果为一级伤残、并需要一级护理。
2007年5月22日,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司机马宏华负事故全部责任。
张女士现在仍住院做康复治疗,而且每天需24小时的护理,由于四肢瘫痪的伤情仍延续存在,因此张女士的治疗费每月需8000元左右。
在协商无果后,张女士委托律师将出租车所有者——富阳永兴纸业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近503万元。
去年12月14日,富阳法院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张女士403万元。
在富阳法院的一审判决中,法院明确要求被告将其中的278.4万元医疗护理费,交付到法院指定的提存机构(当地公证处)。
从去年12月1日起,张女士每半年可到当地公证处领取相应款项。领款时,张女士只需提供医疗费和护理费票据,由对方统一保管。
日前,终审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富阳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陈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