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路桥一家灯泡厂打工的刘先生来电:几天前,厂里让我们签一份劳动合同,但合同内容根本不是为了保障我们的权益,而是为了推脱企业的责任。面对这样的霸王合同,我们该怎么办?
记者核实报道:
“因本人已在家乡参加了农保待遇,现特申请用人单位不要让我在台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请求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金,以现金形式返还给我……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近日,这份《申请书》让刘先生很纳闷。《申请书》附加在劳动合同里,然而里面的内容并不是他本意。随着记者调查发现,类似的情况在农民工群体中还不少见。签与不签,让他们难以抉择。
合同里多为“霸王条款”
刘先生今年年初到路桥这家灯泡厂上班,工作两个多月后,老板提出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刚得知这一消息时,刘先生很高兴。“因为之前在别的厂里上班,老板都拒绝跟我们签合同,总感觉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可前几天,拿到劳动合同的一刹那,刘先生傻眼了。合同像极了一份公司的规章制度,既没有提到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也没有劳动保护的内容。不仅如此,在合同最后一页竟然出现了这份《申请书》。
“申请书里说单位在签订合同前,特请律师对我们进行了《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可我从来没见过培训的律师。要求不在台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更不是我们本意。之前,公司也没有跟员工讨论过这件事。”面对这份凭空捏造的申请书,刘先生气愤不已。
同时,刘先生也很犯难。一旦签了,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而不签,就有可能失去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我们厂的员工都觉得这是份霸王合同,但最后大家还是签了。毕竟要养家糊口,只能忍气吞声了。”最后,刘先生无奈地说。
形式合同不签也罢
刘先生透露,听其他老员工说,厂里要求签申请书,是因为去年有个员工在搬运货物时,从楼梯摔下来,造成脊椎受伤,厂里赔了不少钱。这次合同里特别标明“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是公司一种逃避责任的表现。
记者调查发现,公司通过与员工签订“霸王合同”来逃避责任的现象很常见。徐应富是贵州人,曾经在路桥蓬街镇的一家五金厂工作,他与公司签过劳动合同,可合同上有一条却这样写着:“员工在上班期间发生任何问题,厂方概不负责。”
去年因为一次意外,徐应富左手的4个指头被机器切断,厂方却以这份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最后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他才拿到13万元赔款。“合同签不签没区别,并没有保护到我们的利益,签了反而对我们更不利。”徐应富说。
孙先生也是一名农民工,他和妻子在路桥一家洁具厂上班,去年工作没多久,老板就要求他们签劳动合同。但合同里没有关于工资、奖罚等实质性内容。“却有这么一条,工作不到一年辞职,就要扣回320元的工作服,还得扣回每个月25元的保险费。”
去年迫于无奈,夫妻俩都签了合同。今年厂里没再要求签合同,员工们也都不主动提了。孙先生说,这种不公平的合同,不签也罢。
“潜规则”下农民工的无奈
市区一家超市的经理告诉记者,他们都是按照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里写明休息时间、工资待遇等,但是他也透露,现在一些小企业确实很不正规,没有顾及员工的利益。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9个必备条款。而且,现在农民工的农保与社会保险并不冲突,企业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必须协商签订,像强制签申请书的情况,员工可以拒签合同。”市劳动保障局一位工作人员说,一旦发现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执行,会责令其改正。
但是,记者通过多位律师了解到,目前,不平等的劳动合同就如同一种行业“潜规则”。“农民工一旦遇到劳动纠纷,需要仲裁时,绝大多数人都拿不出一份完整的合同。要不没签合同,要不签了合同没有企业盖章,还有就是合同只有一份,由企业保管。”路桥法律援助中心的陈海刚律师说,劳动法明确规定合同必须有企业盖章,一式三份,但很多企业都没做到。因此在维权道路上,农民工就走得很艰辛。
陈海刚说,归根结底还是法律制度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的原因。法律虽有明文规定,但企业如果违规,相关部门只负责监督执行,并没有惩罚性,企业便有恃无恐了。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为了生活来源,不得不签合同。因此,消除行业“潜规则”还有待法律健全。
来源:台州晚报 作者: 编辑:杨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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