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5日讯“真是太感谢了,要不是你们及时介入,我们还真不知道如何维护集体的合法权益,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啥时候才能追回。”日前,当高照司法所的调解员将5万多元工程款返还到辖区陶泾村经济合作社时,该村负责人激动地说。
按照2006年陶泾村经济合作社与某工程承包人签订的《环境整治和道路建设协议书》约定,该村某小区的道路硬化工程交给工程施工方负责,工程建设全部结束后,村经济合作社支付全部工程款。然而在今年2月工程完工双方进行结算时,由于村经济合作社工作人员的一时疏忽,需要扣除支付的3笔材料款共计5万多元没有扣除。多付的款项在报街道核算所审计时被及时发现。高照司法所获悉后,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经过当面对质和账目清理,终于做通了工程施工方的工作,如数追回了工程款。 (嘉兴日报 记者 毛晓宇 通讯员 葛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