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潘老汉和老伴从法官手里领到了3.7万元赔偿款。两位六旬老人热泪盈眶,因为这让他们足足等了6年。
潘老汉和老伴是新昌人。2004年5月25日,他们的独子潘强驾驶摩托车,与一辆中型客车追尾,之后又与台州人范齐(化名)驾驶的拖拉机发生碰撞。车祸夺去了潘强不到30岁的生命。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潘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范齐负次要责任。
但范齐在支付了7000元的赔偿款后,就不再支付其他赔偿费用。无奈之下,潘老汉夫妇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判决:范齐赔偿潘老汉夫妇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共4.4万余元。此后,承办法官曾多次前往范齐所住地天台县白鹤镇寻找范齐,并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但都因范齐没有履行能力,未能执结案件。2005年12月2日,法院作出了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今年3月初,潘家多方打听,了解到范齐刚改建了自家住房,经济条件转好。于是再次向法院反映情况。新昌县人民法院立即恢复了该案的执行。为了让潘老汉夫妇早日拿到赔偿款,法院执行局局长和承办法官又一次赶赴天台,并向天台县人民法院通报了情况,请求协作办案。没多久,范齐找到了。他承认,近期经济情况确有好转,也早已从保险公司领取了当年事故的保险理赔款。
近日,在两地法院及当地村委的努力下,范齐终于付出了他该付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