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6日讯一名售楼处的销售员卖掉公司的房子和商铺后,竟把卖房款装进了自己的腰包。靠着这些“收入”,他买车买房,还炒起了股票……用不义之财来追求物质生活的享受,必然将付出沉重的代价。日前,区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犯罪嫌疑人秦某提起公诉。
28岁的秦某是一家房产公司的售楼先生,负责销售某小区的房子和商铺。秦某认为自己的工作很辛苦,每月的收入却无法满足其理想中“潇洒”的生活方式,遂琢磨着从别的渠道搞些钱来“改善”自己的生活。2006年上半年,秦某终于逮住了一个机会。
当时,秦某所在的售楼处从公司领回几本收款收据,而负责申领者正是秦某。他别有用心地私自留下了一本收款收据。2006年10月,秀洲区的王女士在秦某所在的售楼处看中一套商品房。在谈完价格后,秦某对她说:“具体的购房手续都是我在办,你的房款交给公司和交给我是一样的。”随后,他将自己的银行账号给了王女士,让她直接把钱打到这个账户上,并用悄悄留下的收款收据为王女士开了凭证。很快,秦某收到了王女士汇出的24万元房款,但他没有上缴公司。2006年12月,另一名客户钟先生在秦某处购买了商铺,并支付了7万多元首付款;随后,秦某又多次向钟先生催讨余款共计2.5万余元现金,都装进了自己的口袋。就这样,秦某在2006年至去年的3年时间中,采用收取房款不入账的手段,侵占公司销售款151万余元。
上百万元的非法所得款秦某都是怎么挥霍的呢?据他交代,2005年9月,秦某贷款买下几间商铺,之后还贷的费用均是从其客户处收取的。2006年9月,他用从客户处收取的钱支付了10万元的首付款买下一套134平方米的期房;2008年7月,他又花费24万余元将房子装修一新。2007年1月,秦某的女友怀上了孩子,他为哄女友开心,花了12万元买下一辆起亚赛拉图轿车送给女友。此外,秦某还在股市里投资70多万元,却在炒权证时亏得一干二净……去年12月底,秦某所供职的房产公司在清理账目时,发现巨额缺口,就找秦某进行核实,秦某则称房款早已存到了公司的银行账户里。公司经过与购房客户联系印证,将疑点放在了秦某身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1月,秦某被警方抓获。
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秦某身为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嘉兴日报 记者 毛晓宇 通讯员 沈秋丹 秀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