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7日讯为逃避超生引发的罚款,嘉兴一对夫妻将6个月大的女儿交给了外甥女夫妇抚养,8年后,他们又提出要回女儿。然而感情岂是说割舍就能割舍的,外甥女夫妇倍感委屈,把舅舅和舅母告上了法庭。昨天,南湖法院判决这对夫妻必须对其外甥女夫妇作出赔偿,不过,这一复杂的亲情,也导致了两家的隔阂。
为避罚款将女儿送养
2000年,嘉兴已婚男子王某到广州打工,结识了女子朱某,两人感情迅速升温成为恋人。次年年底,朱某为王某生下一女。当时,王某并未离婚,若给孩子上报户口,会因超生受罚。加上平日里两人工作都忙,王某和朱某一度为抚养女儿的问题寝食难安。
商量多天后,王某想出一个法子:“要不把宝宝送到我外甥女那里,她一直想要个孩子,放她那里也放心,自家亲戚肯定对我们女儿好。”外甥女袁某和老公许某结婚多年没有小孩,如今,听到舅舅主动要把孩子交给他们抚养,两人自然欣喜万分。
2002年3月,王某和朱某带着六个月大的女儿回到嘉兴,把孩子送到袁、许两人手上。袁某抱着孩子爱不释手:“放心吧,我们会像亲生女儿一样待她。”
为要回女儿告了民政局
一晃两年过去,孩子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可没户口就不能上学。为让孩子健康成长,袁、许两人决定将女孩作为弃婴,向民政局申请收养登记。同年9月,经民政局核准,两人办理了收养手续,并给孩子取名许欢。同时,他们将收养事宜告诉了王某和朱某。
此时,王某和朱某已登记结婚,他们打算再打拼两年,回到嘉兴。毕竟那里是他们的故乡,还有让他们时刻思念的女儿。
2006年9月,回到嘉兴的王某和朱某如愿和女儿欢欢生活在了一起。见孩子一天比一天乖巧,去年,两人打算撤销欢欢与袁、许两人的收养关系。见舅舅和舅母要讨回孩子,袁、许两人一万个不乐意,“抚养这么多年,有感情了……”
去年7月,遭到拒绝的王某和朱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民政局要求撤销其作出的收养登记。王某和朱某给出的事实和理由是,袁、许两人当时给出的弃婴证明是虚假的,且收养弃婴必须公告满60天,但民政局在公告日未满的情况下即办理了收养登记,其行政行为违法。同年8月,民政局作出撤销收养登记决定书。
外甥女追讨8年抚养费
收到撤销收养登记决定书,袁、许两人既伤心又气愤,“为孩子我们投入了多少感情和钱财,现在却落得一场空。”因为心里委屈,今年1月30日,袁、许两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舅舅和舅母支付欢欢近8年的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5万余元。
庭上,两对夫妻的争议焦点在于,欢欢属于收养还是代为抚养。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6年间,被告曾支付过原告1万多元抚养费。2006年9月后,欢欢就随生父母生活,学习、生活费用均由被告承担,且民政局的撤销收养登记决定书已确定为代为抚养。从事实行为判断,代为抚养更符合客观实际。法院认为,二被告应支付欢欢的抚养费37863元。 (嘉兴日报 记者 杨茜 通讯员 南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