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化县消保委受理调解成功一起购车才3天,行驶只有320公里就出现车轮卡死的消费争议,消费者张先生为自己及时换回了一辆崭新的轿车并得到一定的补偿表示满意。
家住池淮镇的张先生于3月23日到县城一家汽车贸易公司购得一辆新式小轿车,售价7.04万元。次日,他赶到县财产保险公司投保,接着又到县交警大队上临时牌照。第3天,他开车前往华埠镇途经金星路段时,突然出现车轮卡死故障,第二天出车再次发生类似故障。之后他将车子拖到衢州4S店检修,被认定为“抱死”。车子行驶路程为320公里。对此,张先生向汽贸公司提出退车或换车,而对方则以轿车尚未列入国家“三包”为由,做出以“调换配件,送保养两次”的处理意见。对于公司的处理意见,张先生显然难以接受,在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和解的情况下,近日向开化县消保委投诉,要求退车或换车,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轿车的质量问题是当今一个热门话题,浙江省早在2001年就将轿车列入《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县消保委接到张先生的投诉后,按照中消协《关于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的规定,以“汽车故障,要求赔偿”予以受理,并即刻向汽贸公司发出消费争议维权指导函。指导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汽车属于大件商品,消费者依法享有安全权,当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还享有索赔权。而经营者则应当承担“品质担保”的责任。张先生车子买来才3天,总共开了320公里里程,就出现“抱死”故障,直接危及到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县消保委建议汽贸公司以诚信为平台,坚持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经营宗旨,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实际考虑,应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投诉者的投诉请求。
汽贸公司在接到县消保委的维权指导函后,就张先生的投诉请求主动与县消保委进行沟通,并由县消保委作为第三人组织双方调解,尔后达成三项和解协议。首先,公司同意投诉人提出调换另一款式车子的请求,车的款式由投诉人到店里具体选择;其次,投诉人在选定车的款式后,公司同意在原价的基础上给予在价格上的适当优惠;再次,被诉方负责投诉人新购车的车膜,并赠送两次免费保养,以表示歉意。
(齐振松王解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