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活动有“四不准”
大办婚丧喜庆将受处罚
事后5天内要详细报告
记者蓝伟荣通讯员胡建峰
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活动时,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事后5天内要报告,否则将受到党政纪处理。昨天,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不准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作出上述规定。
近年来,市纪委先后查处了数起有关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的案件,为有效预防和遏制这种不良作风,《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严格自律,自觉抵制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的歪风;要认真做好亲属的思想教育工作,提倡移风易俗,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要牢固树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制度规定,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利用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立功受奖等个人事宜举办宴请等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借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之机,借机敛财;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款、公物或指派下属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不准以各种形式邀请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岗位职权行使有关的人员,参加本人或以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名义操办的婚丧喜庆活动。
《通知》要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事后5日内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何人、何时、何事操办婚丧喜庆;共几桌;参加对象;支出金额;收受财物金额等。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对不听劝阻、顶风违纪以及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不按规定报告、虚假报告的,将视情节轻重,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