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晚报5月11日讯受江西一家果品公司委托,为其加工制作果品纸箱,没想到,却因此侵权。昨天,位于柯城区花园街道官碓村的一家纸箱厂,因此接到了工商部门的1.5万元侵权“罚单”。
这家纸箱厂从2009年11月开始,为江西一家名为“寻乌县桔都果业有限公司”的果品企业加工纸箱,纸箱上的商标标识为“赣南脐橙”。截至今年2月被发现,这家企业以每个3.5元的价格,共加工了19000套纸箱。
据了解,“赣南脐橙”系国家商标局核准的证明商标,商标所有权人为赣州市赣南脐橙协会。“当事企业加工带有明显‘赣南脐橙’标识的纸箱,经商标所有权人确认,未经许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纸箱厂的行为侵犯了‘赣南脐橙’证明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属违法行为。”市工商局花园工商所工作人员透露,年前接到举报后,工商部门查封了这批纸箱,随后经过与江西赣州方面联系,最终,开出了1.5万元罚单。
近年来,衢州的纸箱厂加工“赣南脐橙”、“永春芦柑”等纸箱的现象时有发生,工商部门借此提醒,加工使用这些纸箱,既不利于衢州本地柑橘的品牌培养,同时也侵犯了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属违法行为。
(记者徐桂丽通讯员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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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共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比较特殊,其商标所有权人往往是一个组织,甚至是政府部门。最常见的证明商标,就是我们经常看到的“绿色食品”。使用这些商标一是要得到许可,二是在生产工艺方面要符合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