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1日讯怀上有妇之夫的孩子,无奈之下,花钱找一个50多岁的光棍结婚,本以为孩子生下后,即可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没想到申请被拒。5月7日,龙游张女士遭遇了这样的尴尬。
张女士30多岁,龙游人,在结识衢州市区刘某后,怀上了他的孩子。由于刘某有家室,无法与其结婚。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张女士若要把孩子生下来,属违反计划生育法。犹豫之后,张女士和刘某决定,由刘某出2000元钱,找到市区一50多岁的光棍,让其和张女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然后办理了准生证。随后,孩子于今年4月份出生。
5月7日,张女士及其家人到柯城区婚姻登记处,申请撤销张女士和其法定老公的婚姻登记证明记录。可是,申请被拒绝了。
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只有证明当事人一方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才能为其撤销婚姻登记记录。“但据我们了解,她没有任何被胁迫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要撤销婚姻,只能夫妻双方一起来办理离婚登记,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为了买房假离婚、为了生孩子假结婚、为了讨债假离婚……现在的人,越来越不把婚姻当一个严肃的事情对待了。”柯城区婚姻登记处主任余世明透露,很多为了房子假离婚的人,最后真正复婚的很少。如今,当事人假结婚遭遇撤婚难题,应该警醒一部分把婚姻当成“工具”的人,请慎重对待婚姻。衢州晚报 记者 徐桂丽 通讯员 汪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