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增长4.7%,增幅跑输GDP
记者叶浩博
据市统计局对全市950户城镇住户抽样调查显示,一季度丽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17元,同比增长8.1%,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影响,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4.7%,实际增幅比去年同期低3.5个百分点。第一季度,城镇居民收入增幅不但没有跑赢全市财政总收入的增幅17.6%,也没有跑赢全市GDP增幅14.3%。
在国家和地方两会上,国民财富再分配问题被代表们屡次提及。如何让老百姓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实现公民财富的积累,增加市民的财产性收入等问题,在金融危机后备受关注。去年金融危机时,老百姓收入“被增长”,在个别季度的增幅比GDP和政府财政收入都要高;金融危机后,经济快速复苏,统计数据“回归理性”。可是经过这一折腾,很少人能真正体会到去年和今年的收入增长的区别,感觉都是收入增长比蜗牛还慢,而GDP的增长速度却不断加快。
据市统计局的详细统计资料分析,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3971元,分别增长7.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正常的调增工资、奖金补助发放、最低工资标准水平提高,及年初用工紧缺导致企业不断提高职工待遇。转移性收入为1962元,增长7.2%。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是构成转移性收入的主要内容,一季度为1188元,同比增长21.0%,增幅连续几年高于工资性收入的增长。
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为803元,占家庭总收入的11.3%,同比增长15.1%。经营收入的增长,主要得益于我市经济的回暖,一季度我市工业生产、商贸、投资等均实现两位数的增长,整体经济的回升有力促进了居民经营性收入的增长。在经历了去年一整年的负增长后,居民财产性收入首次转负为正,人均收入354元,同比增长7.6%。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民间集资事件影响渐弱,资本重新向投资领域聚集;同时房价居高不下带动了出租房屋收入的提高,一季度出租房屋收入同比增长28.6%,拉动财产性收入8.4个百分点。虽然财产性收入比去年同期有所增长,但仍低于2008年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