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其实也是一门诀窍,购买前看仔细、问清楚总是不会错的。昨天,市消保委公布今年4月份投诉情况,有些事例值得借鉴。
家住新昌县梅渚镇山头村的王大爷,因为太相信熟人最后吃了个暗亏,还好他有维权意识。王大爷3月底在当地一家建材店买了一台电热水器,因为他和店主是熟人,店主陈某承诺给他便宜,所以王大爷在付了1600元后就美滋滋地回家了,并且也没有要求店主开具统一发票,只是拿了一张收款收据。回家后,王大爷向别的店一打听,才知道陈某卖给他的价格其实比别的店贵了100元。王大爷觉得自己被熟人宰了一刀,就去向陈某讨说法,要求他退还多收的100元,并要求开具统一发票,这样“三包”就有保障,没想到却被陈某拒绝。王大爷一气之下向有关部门投诉。
经过了解,陈某也承认电热水器卖贵了,因为贪点小便宜就没有开统一发票。通过消保委办事处工作人员的调解,最后陈某退还给王大爷100元,并开具了统一发票。
而另一个消费者梁某的经历也值得深思。他于4月2日在一家具店买了一张价值130元的桌子,回家才使用一天就发现桌面的漆已剥落。梁某称,其当初购买桌子就是因为看中桌子的漆色和花纹,现在桌面掉漆大大影响了美观。而家具店辩称桌面掉漆并不影响桌子的正常使用,不构成质量问题,拒绝消费者梁某提出的退货请求。
双方争论的焦点就是掉漆是否属于桌子质量问题。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所以桌面漆色花纹理应属于桌子质量的一部分,经营者理应对掉漆承担责任。最终,被诉家具店同意原价退货。
通过上述事例,消保委有关人士就此提醒,经营者应该合法诚信经营,以自己的信誉赢取更多回头客,不要为了自己的蝇头小利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作为消费者,应多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在购买商品或者其他消费后一定要记得索取相关票证,以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