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林权制度改革关系到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日前,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通过改革,在我市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和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比较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确保“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
作为我省第二大林区和“国家森林城市”,我市现有森林面积1622万亩,森林蓄积量403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64%。
《意见》明确,我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做到依法规范、统筹兼顾、因地制宜。
根据《意见》,我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通过改革,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和“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从而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比较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
据悉,到2011年,我市将全面完成集体统管山“均股均利”,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健全服务,规范管理,建立较为完善的林业服务中心、林权地籍信息系统、林权抵押贷款和政策性林业保险机制、新型林业经营实体和管理体制,基本形成促进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
据了解,我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进一步促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政策性林业保险,积极推进森林采伐管理改革,创新林业经营机制,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