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5日讯明知是赃物还帮忙介绍买卖,常山县王某狱中又领新罪。5月19日,常山县人民检察院追诉的漏犯王某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加上因盗窃罪原判刑罚3年9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3个月。
2008年8月的一天晚上,王某的朋友蒋某等5人(均已判决)窜至常山水泥有限公司仓库内盗割电缆线,偷了三段长均为10米的电缆线。其中两段经王某联系出售,售得赃款4000余元。
2009年12月,常山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蒋某等人盗割电缆线一案时,发现案件中隐藏的销赃中间人王某已涉嫌犯罪,遂建议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立案侦查。而此时,王某因2009年3月犯盗窃罪已被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正于杭州市西郊监狱服刑。目前,王某已被押解回常山,将在常山当地监狱服刑。(据衢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