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3日讯前天,绍兴市区的傅先生想给儿子买个汽车模型,可谁知儿子一口拒绝了,非要给现金不可。“这款300多元的汽车模型是儿子期待已久的礼物,可这次为何不要了呢?小孩子拿现金干什么用?”傅先生越想越觉得可疑。再三追问下,孩子才说出他在学校附近的小店里欠下了210元的债。
店老板主动让学生“签单”
傅先生的儿子上小学四年级,平常父母给他的零用钱并不多。但上个月,他不小心将同学的玩具弄坏了,学校附近的小店正巧有这种玩具卖,老板看是熟客就让他先拿走了东西,以后再付钱。尝到了“甜头”的孩子自那天后便开始了“签单”消费,买雪糕、买饮料、买学习用品,都“签单”,一个月下来已欠了店老板210元钱。
傅先生认为,孩子不懂事,经不起零食和玩具的诱惑,可以给孩子一次改正的机会。“但据孩子说,他们学校有不少同学都在外面的小卖部‘签单’消费,这种行为有一部分责任要归咎于那些店家,允许孩子‘签单’就是鼓励‘透支’,长此以往会产生很多不良影响!”
学生“签单”消费成风
前天,记者就学生“签单”消费的现象进行了暗访,发现到小店赊账已在学生中蔚然成风。培新小学、北海小学、文澜中学等很多所中小学的学生都表示,知道学校外有些小店可以不付钱买东西,并说见过同学“签单”。“都是些胆子比较大的同学,以高年段的男生为主。店家有一个小本子,上面写着日期和买的东西、金额,同学只要在上面签个字就可以把东西拿走了。”培新小学一位姓杨的同学告诉记者。
现在几乎城区各所中小学附近都有不少小商店,这些店卖得最多的是花花绿绿的玩具和琳琅满目的零食,很吸引学生们的目光。在北海小学门口,记者看到,只要放学铃一响,孩子们就会不约而同地往这些店里钻。如果没钱,小店老板还会“贴心”地允许其在账本上签个名,等到有钱的时候再来结清,既方便又可以招揽生意。“我之前也在学校隔壁小店签过单,买的都是零食和玩具,开始时找借口向父母或爷爷奶奶要钱,后来被父母知道了,被狠狠揍了一顿,之后再也没敢签单。”正在小店里买烤香肠的许同学坦言。
周女士正在一所中学门口等儿子,说起现在小店让学生签单消费的事,周女士也是连连苦笑。她儿子现在已升初中,但在小学时也碰到过这种事。一天,她送儿子去上学,被店主拦在了校门口,说她儿子欠了店里的钱。为顾全孩子的脸面她只好掏钱。回家后将儿子好好教育了一番。
对于允许小学生签单消费的事,记者询问了几位店主,他们的回答都含糊其辞。北海小学旁边一家小店的店主坦言,确有学生签单消费现象,但称自己只让那些熟识的人和亲戚朋友的孩子“签单”,或者偶尔有学生确实忘了带钱又急需买东西,才允许他们“签单”。
各方对“签单”的看法
老师:“签单”消费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
说起学校外个别小店店主主动给学生“签单”消费的现象,元培中学的谢老师告诉记者,对于学生而言,是好奇心和攀比心在作祟。“现代社会的经济意识和消费习惯已经影响到青少年,像大人的‘签单’消费就是其中之一,认为不花钱就能买到自己喜欢的东西感觉很好,不考虑后果。而且学生容易受诱惑,看到自己喜欢的东西就想得到,一旦不花钱就能买到就更过瘾了。”但这种“签单”消费十分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这不仅会使孩子在思想上形成错误的金钱观,而且严重的会让那些无法还债的孩子步入歧途,后果不堪设想。
律师:商家有提前告知义务,家长有权拒付“签单”
兴绍律师事务所的何震达律师表示,学生“签单”消费实际上也是一种“透支”行为,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商家是无权授予学生这种“透支”消费的权利的,因为最终这项债务是要家长去偿还的。根据《民法》规定,商家向未成年人赊账有向其监护人提前告知的义务,否则,一旦形成法律诉讼,家长有权拒绝承担此项债务。
此外,对于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部分学生的“签单”行为是无效行为。而对于未满14周岁的学生,如果购买金额不高的学习、生活用品,属于正常的民事行为范围,但如果数额较大,或者“签单”频率过高,“欠债”也可视为无效。
当然,有些“签单”可能是由于孩子自身的原因,并非店方诱惑。像这种情况家长可与店主签一份声明,要求店主不再赊账给孩子,相信店家也会配合。而且有了事先声明后,如果店家再给予“签单”,家长就可以拒绝支付债务。
据天天商报 记者 魏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