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4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6月2日,富春路、民心路交叉口一工地上,一架塔吊突然倒塌,司机当场死亡。
在昨天召开的杭州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上,副市长沈坚提及此事时语重心长: “在安全生产上,杭州虽然连续7年实现了3个负增长,但基础还是弱,事故发生率仍在高位,交通事故屡屡发生,如今高处坠落的事故有增加。”
近年来,杭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管理方面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问题。为此,昨天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和《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对安全问题再次敲响了警钟。
酝酿安全生产退出机制
对于建设工程是否要包括地铁工程一项,在审议《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时,大部分人同意纳入。
而条例第48条令与会人员吃惊,这恐怕也会让有关企业负责人为之“胆寒”。第48条规定,如违反本条例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将暂停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参加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投标资格6个月至3年。
对于“退出机制”的文字描述,市长蔡奇十分赞同,“安全生产需要有退出机制。”副市长沈坚也很赞同,“上个月抓了工程车安全月,黄沙车就连续3天出了事故!”
他建议工程车、黄沙水泥车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更不可忽视,“杭州就要有个退出机制,在杭州出多少事故,你这家企业就退出杭州这个市场!”
邀请参与本次会议的市政协委员、杭州士兰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张开林建议,自由裁量权太大。“怎样裁定为6个月,怎样裁定为3年要说清楚,严格制定好规定,不要有弹性。”
一旦出事总承包应负主责
针对近年来,杭州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中,90%以上发生在劳务作业单位,杭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声华对《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做了分析。
“按照现在建筑施工管理体系,总包单位承接到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后,往往将泥工、瓦工、木工等作业分包给劳务作业单位,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指标都统计在了劳务作业单位,大大减轻了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甚至出现事故后临时找劳务作业单位顶替的总承包单位。”
此外,杭州近年来发展迅速,一个项目的参与主体增多,建设工程也增多,事故后常出现各方主体之间安全责任模糊的现象。
比如,在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专业工程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对专业施工单位缺少管理手段,现场安全管理责任缺位的现象时有发生。
《草案》中参照《建筑法》作出相关规定,劳务分包作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主要安全生产责任。记者 张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