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5日傍晚6点多,37岁的临安人吴某带了把猎枪,骑着摩托车上山打猎去了。
走到一个上坡,又转悠了一下,他发现身后不远的一条小路有动静,用手电筒照了照,他看到一束很微弱的光,凭着打猎经验,他判断这应该是野猪眼睛反射的光。
端起猎枪,他朝着有光的方向射了一枪,这野猪动静没听到,倒听到树林突然冒出一声“哎哟”,分明是人在叫啊!
吴某心惊胆战地奔过去,一看,果真打中了一个人!
他马上背起受伤者就往山下跑,将人送到医院后就报警自首了。他说,那天晚上有风,并且这附近常有野猪出没的,很少有人走的,天黑后就更少了。“主要还是当时手电筒照过去的反光看上去很像野猪眼睛。”
吴某是有合法持枪证和捕猎证的,他的猎枪是专打野猪用的,一枪射出去有九发子弹,所以使得受伤者身上多处中弹。
中弹的人姓郑,富阳人,他当时是走完亲戚想翻山赶回富阳的。“当时只顾着赶路了,哪里晓得自己被人当作野猪打了……”
经法医鉴定,郑某左手及右下肢损伤、肠破裂、膀胱破裂,构成重伤。
事后吴某已与被害人郑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支付补偿款3.5万,另已支付医药费4万余元。
今天,犯罪嫌疑人吴某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被临安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杭州日报 记者熊艳 通讯员临检联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