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2日讯近日,有媒体对淳安中学招聘音乐教师一事进行报道,引起媒体关注。媒体对应聘者的资格和招生简章是否符合《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质疑,为此,本网记者进行了采访。
据核实,淳安中学在招聘简章中设置条件不够规范严谨,报考资格情况说明不够细致到位,以致引起社会误解。采访中,淳安县教育局明确表态,在录用审核环节上将严格把关,照章录用。
2010年,淳安中学按照“学校自主招聘,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教师,其中音乐教师一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淳安中学发布了招聘简章,并严格按照实施程序进行操作。截至发稿,试讲、技能考试已经结束,拟聘用人员已经产生,但尚未报县教育局和人事局审核,最终是否录用需到八月份才知道,因此,有媒体反映的情况与事实存在出入。
据了解,学校自主招聘程序结束初步达成意向后,拟聘用人员必须在7月中旬前提供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并通过由学校组织的体检、政审、验证,符合条件的报县教育局、县人事局审核确认,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录用。如届时不能提供毕业证和与高中任教学科资格相符的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县教育局和人事局将不予录用。
淳安作为欠发达县,为了吸引更多更优秀的人才到淳安任教,近几年,淳安县在中小学教师招聘中对报考条件的限制,一没有户籍限制,二没有限制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三专业设置为对口或接近。但在招聘过程中,坚持严把教师准入关,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对社会人员,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报考的必备条件。对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则未作硬性要求(由于每年普高教师招聘从上年十一月份就开始,而最终录取在每年的八月份,因此,报考时考生获取教师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存在滞后性)。但在签订就业协议书之前的政审和验证环节中,则有明确要求:一是师范类毕业生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二是非师范类综合性大学的毕业生须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后的一年内(最迟两年内)必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或转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