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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店无照营业 管理部门演义“三个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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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说起自己致电投诉,希望职能部门能帮助解决楼下无证无照饮食店扰民的问题,市民张女士有点哭笑不得。她自己在维权过程中可谓悲喜交加。喜的是,自己没想到环保、卫生和工商部门都有权去管无证照饮食店,可以帮她解决问题;悲的是,自己没想到这3个部门处理她的投诉时,竟然像在演义“三个和尚”的故事,虽然都有能力解决,最终反而都解决不了,无证无照饮食店油烟、噪声扰民依旧。

  职能部门有权不用?

  张女士说,自己前不久搬进位于南湖新区的家,没想到刚搬进去不久,小区东大门就相继开出了6家饮食店。“有面店、米粉店,还有1家烧烤店。”张女士说,小店虽然方便了居民,但是随着这些店的开张,油烟和噪声问题相继而来。据后来最先处理张女士投诉的环保部门证实,“张女士所住居民楼‘骑’在小区东侧沿街商铺之上,餐饮店油烟排放等问题对居民生活确实有影响。”

  张女士告诉记者,对于楼下饮食店的扰民问题,整幢居民楼的住户都是怨声载道,她作为代表向市长电话进行了投诉,很快,自己相继得到了3个部门的回应,“我刚开始很开心的,毕竟打了电话投诉后有人管了,可是等看到3个部门的回答后我反而糊涂了,因为我们要求取缔楼下无证无照饮食店的投诉,转了一圈以后又回到了原点,没一个部门愿意出手管这个事。”

  一份非典型交办单

  昨天上午,记者在嘉兴市长电话办公室找到了张女士这张编号为20100608006的《市长电话交办单》,和平时记者见惯的一事一议的交办单有所不同,这张记录着张女士投诉的交办单上有3个回复。

  嘉兴市环保局在办理结果中说,张女士投诉的6家店都属于无证经营,它们的油烟排放无法整改,环保部门不会核发《排污许可证》,已建议业主另选场所营业,无证经营问题建议转工商部门处理。

  南湖区工商分局在办理结果中说,按《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请转卫生局处理。

  嘉兴市卫生局在办理结果中说,张女士的投诉之前也有人反映过,该局已经在现场检查后要求6家店主尽快办理《排污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然后才能营业。但目前环保部门认为不符合环保审批条件,不予发证,属无证经营,应转其他部门处理。

  在直接回复了张女士的投诉后,嘉兴市卫生局在办理结果中还补充说,由于受审批前置条件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无法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而根据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又没有对无证经营可以取缔的条款。他们认为,该问题涉及多个行政部门,仅靠一个部门处理有困难,建议由所在街道出面,联系环保、卫生和工商等相关部门,共同商讨处理办法。

  至此,张女士的投诉在转了一圈后,不了了之。

  这个结果没想到

  “我们也没想到是这个结果。对于居民取缔无证无照饮食店的要求,3个职能部门均以有关法律法规为由,认为不属于本部门管理,使这些饮食店照样营业,成为无人监管的盲区。”在解释这份交办单时,嘉兴市长电话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了他们的不解和无奈。

  该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他们交办这类投诉时,也是参照开办饮食店的审批流程进行的,而环保、卫生和工商,恰好是这个流程上的3个职能部门。“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监管。按照这样的原则,3个部门应该都有权处理和解决这个问题,但现在的情况却是没有一个部门愿意站出来。”得知张女士以“三个和尚”的故事作比喻,这名负责人微笑着摇了摇头。

  各家都有难念的经?

  昨天,记者分别走访了环保、卫生和工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听了他们对于如何处理无证无照饮食店的看法。3位负责人都表示,对于该问题,他们并不是没有做工作,但是这个问题解决起来确实比较难,而且不是哪一家可以单独解决的。

  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说,环保部门可以按照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理由,对饮食店进行立案查处,但是,他们的处罚往往收不到效果,“无证经营的,实际经营者在调查中难确认,即使确认了经营者,可能案子流程还没走完,饮食店就又换经营者了,整个流程又要重新走,无法起到应有的效果。另外,法律赋予环保监管的手段有限,不像其他有关部门可采取查封、扣押、没收违法所得或查处为无照经营提供经营场所的出租方等手段。同时,根据‘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若环保部门进行了查处,其他部门将不能就同一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卫生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卫生部门主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过程的食品卫生管理,对严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可以进行罚款等处罚,但没有取缔无证无照饮食店的职责。不过,“往往小店是想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也已提交申请,只不过是《排污许可证》办不出来,罚款毕竟不是最终目的,且解决不了油烟和噪声问题。”

  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则说,餐饮行业有其特殊性,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质监、工商、食药(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同时,浙政办发(2010)11号《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督职责的意见》第二条也规定: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领域的监管。因此,对于目前存在的餐饮店扰民问题,他们认为,应由政府或餐饮服务领域监管部门牵头,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把无证无照餐饮店的问题处理好。

  嘉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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