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4日讯“都怪我不懂法律,以后再也不做这种事了。”昨天上午,一位当事人从江干区城管执法局直属中队执法队员手中接过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他因为私设垃圾弃置场,被依法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原本想靠这条“生财之道”赚点生活费,不想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这位当事人姓王,家住江干区笕桥镇,是该镇上的拆迁户。今年6月的一个晚上,他看到邻村的拆迁工地上有一个一亩大的池塘,该池塘深2.5米,算起来可以倾倒3000立方米的土,就动起了脑筋:反正到时候搞建设要填平这个池塘,不如我先从外面运一些废土(建筑垃圾)进来填进去,一则这些建筑垃圾有了出路,二则我还可以收点费用。
自鸣得意的王某联系了一位搞渣土的老板,还有1辆推土机,以为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没想到,第二天晚上就被城管执法队员逮了个正着。
“这样倒倒废土也要审批的啊?”这是老王被“逮”后的第一句话。执法队员通过调查、询问,根据建设部第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依法予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老王也认识了自己的错误。
城管执法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才能处置。
每日商报记者屠雁飞通讯员周邱忆吴金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