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5日讯在超市里买到了过期的包装食品,是不是就能得到超市十倍的赔偿?
王先生在临平沃尔玛买了一批进口糖果,发现过期了,较真的他认定沃尔玛应该按规定给予十倍的赔偿,仅仅退货或者退一赔一免谈。而超市说,王先生是“恶意打假”,专门找“碴”索赔,同意退货,但拒绝赔偿。
119元的糖果,过期了4天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住在萧山,7月3日去临平是出差办事,办完后顺路去沃尔玛买点东西。这点东西就是12包韩国花生糖,一共花了119.8元。
“买完后,仔细看包装,发现保质期到6月29日,已经过期了4天,我就跑去服务台交涉,可是超市只答应退货,却不肯赔偿。”王先生说,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自己应该得到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而不是仅仅退货了事。
王先生说,超市就是一副爱咋地咋地的态度,他很生气。
为了维权,他又专门跑到余杭区工商分局的12315和消协那里讨说法,结果还是碰了壁,超市态度十分强硬,退货可以,赔偿没门。
超市:他来过好多次,属于“职业打假”
接待王先生的是余杭工商分局12315的工作人员李大姐。她告诉记者,他们当时第一时间就和沃尔玛取得了联系,并且提出退一赔一的协调方案,但是遭到了两边的拒绝。
王先生要求按规定赔十倍,但是超市称他是“恶意打假”,专门找“碴”索赔,动机恶劣。超市尽管承认是他们的工作失误,没有把过期商品及时下架,但只同意接受退货。
“经常见他在里面晃悠,我们都认识他,而且一买完就去索赔,明显是那个,这个我也不多说什么了。”该超市服务台的一位工作人员小声说。
对于“职业打假”这个说法,王先生并不承认。他说,这只是沃尔玛事后找的借口,而且就算是他专门找“碴”索赔,他也是合法的,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要是超市没有过期商品上架,他也逮不到,逮到了就应该自我反省。
退一赔十不易认定,前提须是故意销售
买到过期食品是不是非得十倍赔偿?记者查看了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中第96条有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类似的情况也有过十倍赔偿的先例,但是余杭消协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规定的是“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但超市是工作失误还是故意销售这个有待调查,所以并非一定是十倍,消协在协调的时候也不一定按照十倍来处理,会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是不是“明知”,只有天知道
有媒体报道过,一个曾在超市工作过6年的男子,失业后找到了另类的“生财之道”。他先在超市购买过期的包装食品,然后向超市提出十倍赔偿。短短两个月,走遍广州各大超市,在约50次的索赔经历中,80%都从超市方成功拿到了不同额度的赔偿。而他也称自己依法而行,是为了提高超市的食品安全意识,保护更多消费者的权益。
虽然这事最后只是退货,虽然说不清王先生要求索赔到底是不是故意,但他的这种举动又一次引起了争议。
“马大嫂们”大多举双手赞成,她们抱怨,超市经常拿过期或者快过期的东西企图蒙混过关。不管是不是赚钱为目的,能够多这样找找麻烦,让超市多点食品安全意识、少点糊弄,对消费者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但也有不少人对以赚钱为目的的恶意索赔持反对态度,但“恶意”存在于人脑,着实很难界定。
可令人比较无奈的是,即使不是恶意索赔,《食品安全法》上规定的“明知”也主观了点,天知道超市是不是“明知”的。
这两个存在于人脑的东西,着实让普通的维权和打假变得复杂了许多。
正如一些法律界学者指出的,虽然对许多违法行为都做了惩处规定,但往往缺乏可执行性。如果无法执行,无论有多少法律法规,无异于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