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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钥匙、报废车 衢州警方靠它们连破肇事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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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07月16日讯7月12日,衢江法院将一审判决书送到了郑某手中,郑某在今年3月因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被判处4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记者从衢江交警大队了解到,类似郑某的案件,今年已经发生了3起。根据肇事车主现场遗留下的一副眼镜、一串钥匙、一辆报废车,警方追踪到了几名肇事车主。3起案件,肇事车主都是在案发5天之内归案。

  一辆报废车

  事情发生在今年3月6日的雨夜,在闹桥省一监路段,一辆摩托车与一位行人相撞,摩托车车主不知去向,行人受伤。衢江交警大队民警及时赶到了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找到了当时的目击者。现场只留下一辆车牌为浙HJ0882的蓝色跨式二轮摩托车,车子侧翻在路面。

  民警通过车牌联系到了车主,但车主称,几年前,在衢江区大洲镇某村,这辆摩托车连车带牌被上门收废品的人收购了。根据现场目击证人的描述,嫌疑人为一中年男子,身高在170厘米,圆脸,微胖。事故地点周边分布有各类生产企业数十家,事故发生在晚上7点左右,这段时间可能部分企业有员工下班,肇事车主很有可能是附近上下班的企业员工。连夜,民警逐厂敲开保卫室大门,走访了20余家企业。

  第二天,伤者去世。专案组民警将嫌疑人的画像及摩托车的照片打印出来,分发给排查人员,在案发现场沿线重点排查。技侦人员提供了一个重要嫌疑人郑某。侦查员来到大洲镇,在郑某村里调查走访时,村民对肇事车辆照片进行辨认时,指出郑某家有一辆摩托车和照片中的摩托车很像。村民们还说,已经多日未见郑某夫妇了。3月10日,侦查员先后两次到郑某及其亲戚家中,让其家人转告郑某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但家人都称郑某陪妻子外出看病去了。侦查员通过手机短信表明身份,让郑某尽快向办案民警说明情况。3月11日,犯罪嫌疑人郑某来到衢江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7月12日,衢江法院将一审判决书送达,郑某因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被判处4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一串钥匙

  第二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是通过现场的一串钥匙破获的。案子也是发生在雨夜。3月30日晚上7点多,在衢江区廿里镇文塘村村道,一辆摩托车撞伤行人后逃跑。受伤的村民叫吴根珠,已经71岁高龄了,案发次日因抢救无效死亡。

  在事故现场,只有一块黑色塑料片和一串钥匙。根据这块黑色塑料片,办案民警向多家车行的专业人员请教,最终将肇事逃逸的摩托车车型确定为“宗申”本田款的二轮摩托车。按事故发生的时间和行驶路线,民警划定了重点调查区域。根据统计,重点区域内有“宗申”本田款二轮摩托车18辆。

  民警开始挨家挨户调查走访。4月1日上午,当民警调查到石塘背村吴某家时,发现大门紧闭,邻居们也不知道他的去向。民警试着用现场找到的那串钥匙去开门,竟然打开了吴某家的大门。吴某有重大嫌疑。

  吴某得知民警已经找上了门,于4月1日下午来到了衢江交警大队自首。

  一副眼镜

  5月19日晚上7点半左右,有群众报案称,一名中年女子倒在衢江区湖南镇往廿里镇方向的车道内,地上有两大滩血迹。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后,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抢救,次日凌晨时分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现场没有发现任何车辆,只有少量破碎的塑料和一副半框眼镜。道路周边只有几户人家但都已经休息,没有听到异常声响。

  专案组民警从现场的这副半框眼镜入手,前往市区眼镜行对眼镜款型及相关特征进行确认,希望能通过眼镜确认肇事者的年龄及性别特征。眼镜行测得右眼镜片800度,左眼150度散光,但款式中性,无法确定肇事者的年龄特征,加上眼镜品牌林林总总,这一款型多数眼镜行并未销售过。但眼镜是惟一较有价值的线索,办案民警没有放弃排查,继续在市区各眼镜行进行仔细查证。终于在5月20日,市区某眼镜店确认该眼镜是从这里出售的。据店员称,5月19日下午,一名30来岁的男子取走了眼镜,该男子圆脸,身高1.65米左右。在该店的顾客信息上,民警找到了该男子的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男子姓毛,是衢江区后溪镇庭屋村人,而案发地是庭屋村通往外界的主要道路。

  专案组民警马上制定了抓捕方案,但在毛某住所及工作场所都没能将其抓获。办案民警通过做毛某家人及朋友的工作,让他们劝导毛某主动归案。

  5月21日,毛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投案自首。他说,案发当天,他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廿里镇往后溪镇庭屋村途中碰到行人后,因没有驾驶证,害怕被交警处罚,所以选择逃离现场。

  5月21日,毛某被刑事拘留。目前,此案与3月30日晚的逃逸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衢州晚报记者周芸通讯员江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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