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2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昨天下午,开庭10分钟后,法官宣布:阿穆隆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宝勒德牧仁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被带下法庭时,阿穆隆回头朝旁听席看了好几眼,但他熟悉的家人并没有出现。
在一审判决前,交警部门认定阿穆隆酒后驾车且肇事后逃逸,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受害方李荣珍无责任。
昨日法院的判决采纳了阿穆隆辩护律师的意见,判定阿穆隆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死者李荣珍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负有次要责任。
考虑到阿穆隆肇事逃逸后投案自首,阿穆隆、宝勒德牧仁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阿穆隆亲属已赔偿并自愿补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48937.08元,其中宝勒德牧仁赔偿5万元),酌情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
“我对一审判决结果持保留意见。”阿穆隆辩护律师、浙江宪林律师事务所主任林宪在法院宣判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至于是否要上诉,需要征求阿穆隆本人意见。
林宪说,从有罪判决的角度来讲,3年半有期徒刑是意料中的结果,法院在很大程度上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但林宪对法院认定事发时现场电子警察处于不工作状态,这还值得推敲。
“如果当事人上诉,我们还要重返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在一审过程中坚持疑罪从无并为阿穆隆做无罪辩护的林宪律师说,如果事故发生时电子警察处于不工作状态,这将导致肇事原因无法查明。参考其他地方判例,只能认定阿穆隆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不用接受刑事处罚。
至于阿穆隆被判刑后和天娱及其他公司(单位)可能涉及民事纠纷将如何处理,林宪律师表示,自己未得到相关授权,不便发表意见。
到记者昨晚截稿时为止,阿穆隆签约的天娱公司方面尚未对法院一审判决作出回应。
□通讯员 西法 西检
本报记者 陈洋根